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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学校结核病和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8-01-08 09:49     (浏览:)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结核病和高校艾滋病防控

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教育局,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结核病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学校:

为杜绝湖南省桃江县两所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等类似事件发生,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年)》(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7﹞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卫传﹝2017﹞266号)《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和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辽卫传﹝2017﹞293号)《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卫发﹝2017﹞5号)等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市委高校工委和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学校结核病和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以县(区)为单位,检查辖区内全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任务的结防机构。

重点检查:寄宿制学校,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

重点关注:高三学生群体、大一学生群体。

二、督查内容

(一)《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规范落实情况。

(二)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情况以及学生因病缺课登记与病因追踪制度、每日晨检制度等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学生健康检查、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四)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开展学生结核病病例报告、追踪情况。

(五)高校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以及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六)教育、卫生计生机构联防联控学校结核病和高校艾滋病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式和时间

以县(区)级全面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县(区)级全面自查阶段

   2018年1月2日至1月12日,各地区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组建检查组(须包含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学校结核病和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方案》(附件1),对辖区全部督查对象开展全面自查,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并以县(区)为单位将自查报告于1月12日联合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育局。

(二)市级抽查阶段

2018年1月8日至12日,市级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组成检查组(包含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我市全部县(区)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孙玉叶;联系电话:39052232;邮箱:jkc123@163.com。市教育局,高明宝,联系电话:84072232,邮箱:dlgaomb@163.com。

附件:1.学校结核病和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2.《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和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辽卫传﹝2017﹞293号

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大连市委高校工委

大连市教育局

                  2018年1月 8 日


 

附件1

学校结核病和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

专项检查方案

表1  学校检查表

一、结核病部分

检查结果

1、组织工作

1.1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是否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1.2是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人

1.3是否建立联络人制度,负责与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日常工作沟通

1.4是否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

2、常规防控措施

2.1是否严格落实学校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是否包含相应结核病检查项目

2.2校医等有关人员是否参加过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

2.3是否每年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活动

2.4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2.5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散发患者的管理

3.1对发现的结核病疑似患者,是否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2是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患者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3.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在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3.4学校校医是否根据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建议,做好患病学生的休息和复学管理工作。

3.5疑似病例确诊后,学校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应当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学习。

3.6对于复学但仍在治疗的患病学生,是否有校医(或老师、同学)对病人的服药进行督促和监督,避免擅自中断治疗。

3.7对于不能保证规律服药的复学学生,学校是否及时向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同时对其做出休学处理。

4、聚集性疫情的处理

未发生,以下为空白

4.1经与结核病防治机构共同确认后,是否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迅速启动学校应急预案。

4.2是否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4.3是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患者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二、艾滋病部分(仅普通高校检查)

检查结果

1. 在新生入学教育中,落实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

2. 优化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3. 建立和完善新媒体教育平台。

3.1定期进行艾滋病相关信息推送。

3.2提供针对性的咨询服务。

3.3进行HIV检测转介。

未发生艾滋病病例

4.利用多种形式,创新性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校园活动。

三、传染病部分

检查结果

1、晨检制度

1.1学校是否建立晨检制度。

1.2晨检制度执行情况。

1.3是否掌握晨检症状: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

2、因病缺课追查登记制度

2.1对因病缺课学生进行病因调查登记。

2.2班主任将患病学生情况报校保健医。

3、宣传教育

3.1学校开设传染病知识健康教育课。

3.2学校利用宣传栏、板报、广播等形式宣传传染病知识。

3.3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教育。

3.4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

4、其他

4.1通风换气制度。

4.2通风换气执行情况。

4.3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4.4疫情处置及时有效。

 

 

 

 

 

 

表2 结核病防治机构工作检查表

内容

检查结果

1、常规工作

1.1是否有专人负责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

1.2是否每天监测并填写《结核病疫情监测表》

1.3是否对师生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追踪

1.4是否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1.5是否开展对学校校医等人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1.6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将结果反馈给学校。

1.7发现确诊病例,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密接筛查是否规范

2、聚集性疫情处理

2.1是否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

2.2是否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3密接筛查是否规范

2.4调查后是否及时上报现场调查报告

3、传染病防控

3.1是否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3.2是否疫情处置及时有效。

4、肺结核患者报告管理

检查结果

肺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登记报告率,不得漏报。抽查20例应登记患者与专报核对,首选HIS系统抽查,其次没有系统的抽查出入院登记本,再次则抽查病案(或门诊日志和初诊本)

 

附件【大连市高校2017-2019年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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