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持工伤鉴定部门签发的工伤认定书报至卫生与健康管理中心备案。
二、本人或家属持每次就医的门诊病志(出院小结)、公立医院医疗收费凭证、费用明细报送卫生与健康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确定报销比例及项目,并告知。
三、审核通过后,至财务处报销
注意事项:1、民营医院的商业发票无效;
2、若需转诊至大连市以外的医院就医,需持转诊医院的转诊单(病志)报至卫生与健康管理中心备案;
3、工伤保险的医疗项目按照大连市医疗保险用药以及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管理。
联系人:赵钢/张琪
联系电话:86110081/861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