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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18-05-28 10:34     (浏览:)

大连医科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负责本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4.2分级负责,报告及时。学校各部、处、院、系逐级落实应急预案,设定责任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逐级落实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逐级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部门。

1.4.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学校及各部门要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学校要迅速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疾控、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联系,接受应急处置工作的协助和指导,有效指导各组及部门的处置工作,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1.4.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不惜代价地迅速组织救治。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大连医科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织

2.1.1大连医科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孙兆林

常务副组长:邹存慧  徐英辉  

副组长:郑春波  赵  钢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尹  伟  王  芳  尹  剑  王跃年  刘  晖  孙素娟  刘  媛

刘景伟  刘中秋  苏  红  李连宏  李秀华  时建伟  邱  健  

吴  斌  张  琳  罗  莹  金  新  赵  元  钟凤宏   姜  平

贺  卓  赵  耀  鲁春光  韩记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管理处,全面负责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赵  钢

办公室成员:张  琪  王忠忱

2.1.2 领导小组下设6个具体工作小组:

医疗卫生组

   组  长:赵  钢(兼)

   副组长:张  琪  王忠忱

成  员:张军莉  张少楠

后勤保障组:

   组  长:邱  健

   副组长:苗术文

   成  员:杨年军 陈  莹  卞克强

物资储备组:

   组  长:赵  耀

   副组长:张  勇  杨  咏

   成  员:刘亚奇  任建军

安全保卫组:

   组  长:刘  晖

   副组长:樊江杰

   成  员:周  煦

宣传教育组:

   组  长:刘景伟

   副组长:胡莉莉

   成  员:何  奇

综合保障组:

   组织部:李连宏

人力资源部:韩记红

   财务处:贺  卓

   教务处:尹  剑

学生工作处:钟凤宏

2.2大连医科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2.3 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职责

2.3.1 组长负责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重大及原则性问题做出最终决策。

2.3.2 主管后勤常务副组长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全面工作;主管学生常务副组长负责协助主管后勤常务副组长,以学生工作为重点,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2.3.3 副组长负责防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以及应急工作期间的具体协调、部署、实施工作。

2.4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定预案,起草相关文件,协调、监督相关规定以及处置措施的执行和落实;负责信息汇总、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部门等对外协调沟通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5 各具体工作小组职责

医疗卫生组:负责实施细则和材料的制定和完善;负责相关人员的组织培训与演练;负责医疗救护、医学监察、接触人群跟踪及环境场所消杀等等应急工作的指导与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流行病防治常识、应急防控等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材料提供。

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包括医疗救护车辆)、住所(含密切接触跟踪人员住所)、饮食供应工作。

物资储备组:负责应急处置相关物资购置、储备工作。

安全保卫组:负责应急处置期间校园的整体安全秩序维护;负责相关需封闭、隔离场所的安全保卫、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

宣传教育组:负责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常识宣传教育;负责相关信息发布;负责外来媒体接待。

综合保障组:

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人员的储备及安排工作。

财务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实施所需资金的落实工作。

教务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必要情况下停课及课程调整的组织落实工作

学生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稳定全校学生秩序,协调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工作。

2.6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6.1各成员以稳定为大局,妥善处理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负责向组长、副组长提出工作建议;

2.6.2 各成员须认真落实预案中所涉及到成员工作范畴的具体工作,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准备及事发处置工作。

3  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确认,教育系统参照执行。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  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  信息报送原则

4.1.1迅速:学校各部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第一时间按信息报送渠道上报领导小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延报。

4.1.2准确:上报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1.3直报:发生Ⅰ级(特大)事件,学校可直接报教育部。

4.1.4各部门及学校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按相应渠道续报。

4.2  信息报告

4.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学校各院、部、处、系等部门为校内责任报告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报告责任人;学校为对外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人:各院、部、处、系等部门须指定信息报告人,向领导小组报送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有更换,须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须指定信息报告人员,向卫生及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信息。

4.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 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发现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将本部门每天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学校也须按照相关要求,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各部门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有关部门应将事件处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学校将按要求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2.3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5 预防预警

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宿舍、教室、图书馆、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和清洁卫生。

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6  应急处置措施

6.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知情、发现或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本部门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责任报告人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学校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向校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     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联系校医院或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人员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病情严重者所属部门与其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

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开展原因调查分析;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     传染病应急措施 :

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指定医院、当地医院或校医院进行治疗;

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及厕所应经常开窗,清洁卫生,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与患病学生(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联系校医院或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

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

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

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4)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三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6.2  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6.3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7    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8  应急保障

8.1  信息保障

学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8.2  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消毒药品、防护用品、消毒工具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8.3  资金保障

公共卫生管理、应急资金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学校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8.4  人员保障

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8.5  培训演练保障

配合卫生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   工作要求

9.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责任制,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预案要求及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师生饮食和卫生安全意识,同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师生学习和工作秩序稳定。

9.2各院、部、处、系按照学校预案,制定本部门实施二级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信息通畅,应对及时,措施到位,处置规范。二级预案须报领导小组备案。

9.3各院、部、处、系应严格落实报告制度,确保部门内部信息通畅及时,并上报领导小组本部门责任报告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人员有变化,需第一时间上报更新。同时建立健全校部门和教工、部门和学生、学校与家长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4各部门及人员根据预案要求,认真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确保预案的有效落实。

9.5各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教育员工和学生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9.6学校领导小组将按照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并依据预案,进行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10.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0.3 本预案将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

10.4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征求意见稿,经学校讨论通过后试行。

附件一:《大连医科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附件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记录表》

附件一:

大连医科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附件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记录表

上报部门

 

日期

 

初次报告

姓名

 

联系方式

 

部门

 

性别

 

报告时间

 

居住地

 

信息上报人

 

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

 

联系方式

 

 

发病时间

 

症状表现

 

诊治安排

 

疑似情况

 

排查诊断

 

进程记录

诊治记录

流性病学等调查处置记录

 

 

 

 

 

 

 

 

 

 

 

 

 

 

 

 

结案记录

隔离(医学观察)时间

 

复课上班时间

 

发生原因分析

 

 

其他说明情况

 

 










信息记录人                

注:初次报告内容由上报部门详尽填写上报。进程记录及结案记录由卫生医疗组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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